扯爆!公司规定女员工「拿出经血证据」才准请生理假!劳工局开罚了!

根据台湾《劳基法》、《性别工作平等法》,女性员工一年内并入病假的生理假连同病假天数,最多可请30天,加上不并入病假的生理假3天,一年共计可请33天,雇主应给付半薪;但现在却有公司被抓到要求女性员工必须拿出「沾血验试纸」才能请生理假! 民视新闻   新北市劳工

October 12, 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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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台湾《劳基法》、《性别工作平等法》,女性员工一年内并入病假的生理假连同病假天数,最多可请30天,加上不并入病假的生理假3天,一年共计可请33天,雇主应给付半薪;但现在却有公司被抓到要求女性员工必须拿出「沾血验试纸」才能请生理假!

 
新北市劳工局11日公布今年第5波违反《劳基法》、《职业安全卫生法》、《性别工作平等法》等公司名单,一共有330家业者违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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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一家电子公司离职员工向劳工局申诉,发现该公司全面要求女性员工若要请生理假,必须拿出沾血的试纸证明自己大姨妈报到,还说「没有验试纸就无法请生理假,须改请特休或事假」。

 
该公司经查表示没有验试纸还是可以请假,但两名在职员工佐证,加上电话录音档,主管明确要求请生理假的女性员工当天仍须出席公司,才能确认身体是否真的不舒服到无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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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工局说明,《性平法》施行细则第13条修正时,明确指出「经期不适症状难以用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,纵使就医,医师也是根据病人描述生理症状而诊断,而每个人对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,也难以区分忍耐程度,因此在认定上十分困难。为使生理假的设置符合维护女性受雇者身体健康意旨,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关证明文件。」因此,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,该公司违反《性别工作平等法》第21条第2项规定,严重影响劳工权益,决议处罚最低罚额2万元的5倍,即加重裁罚10万元。

 
劳工局强调,未来将加强法令宣导,也持续依照不同产业特性,办理各项专案检查和辅导。此次违法雇主一共330家业者,违规情形以「未依法给付加班费」最严重,共111家;其次是「使劳工超时工作」81家;「未给与劳工例假者」则有68家;另外还有「未足额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」4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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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新闻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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