扯爆!公司規定女員工「拿出經血證據」才准請生理假!勞工局開罰了!

根據台灣《勞基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女性員工一年內併入病假的生理假連同病假天數,最多可請30天,加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3天,一年共計可請33天,雇主應給付半薪;但現在卻有公司被抓到要求女性員工必須拿出「沾血驗試紙」才能請生理假! 民視新聞   新北市勞工

October 12, 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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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台灣《勞基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女性員工一年內併入病假的生理假連同病假天數,最多可請30天,加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3天,一年共計可請33天,雇主應給付半薪;但現在卻有公司被抓到要求女性員工必須拿出「沾血驗試紙」才能請生理假!

 
新北市勞工局11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《勞基法》、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等公司名單,一共有330家業者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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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一家電子公司離職員工向勞工局申訴,發現該公司全面要求女性員工若要請生理假,必須拿出沾血的試紙證明自己大姨媽報到,還說「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,須改請特休或事假」。

 
該公司經查表示沒有驗試紙還是可以請假,但兩名在職員工佐證,加上電話錄音檔,主管明確要求請生理假的女性員工當天仍須出席公司,才能確認身體是否真的不舒服到無法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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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局說明,《性平法》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時,明確指出「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,縱使就醫,醫師也是根據病人描述生理症狀而診斷,而每個人對疼痛的忍耐程度不同,也難以區分忍耐程度,因此在認定上十分困難。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,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」因此,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,該公司違反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21條第2項規定,嚴重影響勞工權益,決議處罰最低罰額2萬元的5倍,即加重裁罰10萬元。

 
勞工局強調,未來將加強法令宣導,也持續依照不同產業特性,辦理各項專案檢查和輔導。此次違法雇主一共330家業者,違規情形以「未依法給付加班費」最嚴重,共111家;其次是「使勞工超時工作」81家;「未給與勞工例假者」則有68家;另外還有「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」4家。

 

新聞報導影片:

參考資料: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聞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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