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民众为了省钱或追求方便,常透过代购或海外网购平台购买名牌包、精品或3C产品,但若购得的是仿冒品,恐怕不仅面临货物被没收,还恐触法受罚。财政部关务署今年修正《海关缉私案件免处罚标准》,自2025年6月起正式上路,新制明定,凡是进口仿冒品,无论金额高低,都可处以货价3倍以下罚锾,且没入违规商品,结束过去「仿冒品价值未逾5千元可免罚」的漏洞。

示意图,翻摄自pexels
根据《三立新闻网》、《风传媒》报导,关务署指出,2024年全台海关共查获27.1万件仿冒品,数量惊人,为防止业者藉「小额进口」规避处罚,将取消仿冒品小额免罚规定。未来旅客若购买假名牌包、手表、3C产品等,即使价格不到5千元,也将被没收并可能受罚;若是进口业者,无论是否有申报海关,货物经鉴定为仿冒品,都将被处以货价3倍以下罚锾,并由海关没入,全面强化边境智慧财产权管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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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海关缉私条例规定,私运 (即未向海关申报) 货物进出口,或经营私运货物者,若完税价格或离岸价格未逾5千元者,免处罚锾。但新制上路后,若货品属于侵害商标权、专利权或著作权的仿冒品,即使价格未达5千元,也不再适用免罚规定,货品将全数没入,并依货价处3倍以下罚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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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,关务署提醒,过去即使是旅客自用或餽赠仿冒品,也不得携带入境,若被查获,将遭没收,严重者移送法办。
近期就有一起典型案例!高雄一名经营网购的黄姓男子,2022年12月透过中国购物网站「淘宝」购买580个标示有Apple图样的连接线与电源转接器,共计400条充电线、180颗豆腐头,于2023年2月空运进口到台湾。谁知,被眼尖的台北海关人员发现货品异常,将样品送交Apple授权厂商鉴定,确认全数为山寨仿冒品,随即移送检方侦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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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调指出,黄男身为3C配件卖家,却未要求卖方提供原厂证明文件,也无法提出购买对话纪录或付款证明,虽然他辩称「对方说是原厂正品,只是批价较低」,强调自己不知情,但检方认为其说词不足采信,毕竟进货量庞大、单价明显异常。
桥头地方法院审理后指出,黄男的行为不仅可能损害苹果公司商誉,也影响台湾在国际间保护智慧财产权的形象与信誉,破坏公平交易秩序,最终依违反《商标法》第97条前段之「意图贩卖而输入侵害商标权之商品罪」,判处他有期徒刑5个月,得易科罚金15万元,全案可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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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务署提醒,若旅客于入境时被查获携带侵害商标权、专利权或著作权的商品,实务上将先行扣押该批货物,并视情节移送检调机关侦办,是否需负刑责则由司法机关认定,呼吁无论是业者或个人旅客,切勿心存侥幸,购买或携带仿冒品入境,不仅违法,更可能损害自身商誉与信用。
事实上,台湾高等检察署曾多次提醒,输入或贩售「未经商标权人授权而使用他人商标」的仿冒品,恐构成犯罪,在输入阶段,即便尚未实际贩卖,只要是「意图贩卖而输入侵害商标权之商品」,就已违反《商标法》第97条,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5万元以下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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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行为人「明知」仿冒品是假货,仍以真品名义贩售,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正品购买,恐触犯《刑法》第339条第1项诈欺罪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;若是透过拍卖网站、网路直播或电视购物等公开平台贩售假货,行为更为严重,可能构成《刑法》第339条之4加重诈欺罪,可处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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