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9月16日上午,一名62歲的貨櫃曳引車江姓司機,行經國道1號北向17公里400公尺處的內湖路段時,因為彎腰撿拾酸痛藥膏,未注意車況,從後方撞擊前方3輛車,其中由66歲陳姓男子駕駛、搭載65歲王姓妻子的自用小客車被嚴重擠壓,車上兩人雙雙死亡,如今判決結果出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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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由於撞擊力道強大,陳男駕駛的小客車嚴重變形、幾乎被壓扁,擠壓到內側護欄,夫妻倆當場失去生命跡象,雖然緊急送醫,仍回天乏術。
警方偵訊時,江男坦承,是因為低頭撿痠痛藥膏才肇事,導致陳姓夫妻死亡,雖然有服用心臟方面的藥物,但事發時並無身體不適的狀況。事後,他被依法起訴。
對此,法官審理時表示,江男無前科,也犯承認犯行,並與家屬以1640萬元 (含強制險) 和解並履行,相信能有所警惕、不再犯錯,將他依《過失致死罪》判處有期徒刑6月,易科罰金18萬、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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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某處快要完工的工地,2月27日上午近11點,發生一起工安意外!一名33歲的胡姓男工人使用車用升降梯時,因不明原因,整個平台從1樓墜落至地下3樓,當場頭骨凹陷、腦漿從鼻子和耳朵流出,送醫不治死亡。
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24名消防人員及8台各式車輛感到現場,判斷現場救援寬度僅有一個人寬,消防人員從旁邊的管道爬梯下去,將胡男綁上繩索後,使用吊掛方式向上脫困,將他送往淡水馬階急救,但已回天乏術。
對此,第三大隊長陳志德表示,在高危險工作場所作業時,必須要有完整的保護裝備及措施,如:安全頭盔及哨子等,且要以兩人以上為單位作業,切勿單人操作,這樣遇到突發狀況時,就能立即察覺及報警,避免錯過黃金救援時間。
開車要注意前方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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