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一名20多歲陳姓男子跟女友從國中開始交往,與對方家人熟識,某天女子意外驚見,男友拍下侵//犯自己母親的影片,憤而提告,如今判決結果出爐!
示意圖,圖片來源/pexels
判決書指出,陳男時常到女友位於萬華的住家作客,得知女友媽媽有服用鎮定劑或安眠藥入睡的習慣,2018年9月7日凌晨,先將女友灌醉,再溜進女友媽媽房間,無視家中仍有3個小孩,依舊伸出魔掌,並用手機錄影。隔日女子使用陳男手機的網路、準備連結iPad追劇時,發現對方手機正在上傳影片,畫面為一名紅衣女子被一隻手侵//犯,確認女方為媽媽、男方為男友,立馬質問男友,並錄音存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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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女友逼問,陳男矢口否認,內容如下「敢不敢講話?臭俗仔!敢做不敢當」、「快說話,不然我會讓你很難堪,你確定你不說?」陳男則回「不知道怎麼說」,女子一聽氣炸,砲轟「用嘴說,你媽沒生嘴給你嗎?」事後,陳男用紙筆寫下犯行,女子崩潰地說「和我分手去外面亂搞,搞到我朋友身上就算,你搞的人是誰?你搞的人是誰?是我媽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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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男到案後辯稱,女友提供的錄音檔聲音很小,懷疑是別人的聲音,自己是遭人誣陷。對此,一審法官認為,影片存取時間為2018年9月7日,錄音檔時間為2018年9月8日,拍攝紙條的時間為同年9月8日,認定女子看完影片後質問陳男,時間順序合理,陳男也在紙條上坦承犯行,被依《乘機性交罪》判刑3年8月,他不服上訴,高等法院定9日宣判,全案尚有事實需要再釐清,擇日再開辯論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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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惡劣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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