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汪姓女子2008年5月 (时年19岁) 就读澎湖科大时期,因感冒赴三总澎湖分院就医,被诊断是急性肾炎,一名周姓医师替她施打第三代抗生素,发现汪女有低血钙情形,再注射葡萄糖酸钙定,但未注意两剂不得混用,导致她缺氧性脑病变致四肢瘫痪。时隔多年,如今最新判决出炉。
示意图,图片来源/kmedhealth
根据《中时新闻网》、《ETtoday新闻云》报导,周男指示鲍姓护理师注射完时,汪女就出现血压降低、抽搐、双眼上吊、嘴唇发黑、癫痫及休克等现象,入住加护病房后,虽然生命迹象稳定,但仍昏迷不醒,随后转送奇美医院,却因缺氧性病变而无意识,如同植物人,隔年3月受宣告为禁治产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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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女家属认为,院方明显有医疗疏失、愤而提告,刑事部分不起诉、民事部分一、二审判决院方及周男须连带赔偿1,312万元,家属不服上诉,更一、二审却逆转,判三总澎湖分院、周男及鲍女无疏失,均免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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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月21日,高雄高分院更三审再度逆转,认定三总澎湖分院、周男及鲍女有疏失,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,须赔偿汪女家属1,551万1722元,全案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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