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「半年业绩1800万」任劳任怨,但却遭台湾之星开除

一名曾任职于台湾之星的高级管理师郭女,她表示在2014年12月转跳到台湾之星工作后,任劳任怨,就连怀孕时也都每天加班,半年业绩也高达1800万元,KPI值几乎是100%达成率,但她却在2015年12月时被公司单方面以「不适任」的理由资遣,要求她隔天就要离开,让她无法接受,

November 1, 2017
選擇語言:

一名曾任职于台湾之星的高级管理师郭女,她表示在2014年12月转跳到台湾之星工作后,任劳任怨,就连怀孕时也都每天加班,半年业绩也高达1800万元,KPI值几乎是100%达成率,但她却在2015年12月时被公司单方面以「不适任」的理由资遣,要求她隔天就要离开,让她无法接受,决定对台湾之星提告,如今判决也出来了。

示意图
廣告1

 

郭女表示上份工作月薪82K,但台湾之星虽然月薪57K多,但「保障年薪17个月 (包含5个月年度激励奖金) 」,让她决定跳槽,1年来她努力工作,「自认工作态度极为人处事均有为有守」,却被叫去短暂面谈后就要她走人,并没有具体说出她的问题,即使真的考评不合格,那也需要按规定给予改善机会,或调整职务。现在郭女要求台湾之星应给付她47万多元,其中包括违法解雇之日至回复任职期间薪资、奖金及加班费。

示意图
廣告2

 

廣告3

对此台湾之星说郭女错误频繁,像是采购下单数量错误、提供错误专案价格等等,「明显影响部门绩效及公司信誉」,口头申诫、劝导多次却不见改善,因此才让她离开,并说面谈当下郭女并未提出反对意见,只在终止劳动契约确认书上表明「希望提拨奖金」,之后便进行交接、薪资结算等等;而郭女所说的加班部分她未依公司规定打卡登录,因此没有留下任何加班记录,她也没申请过加班费,因此认为该部分为杜撰。

台湾之星粉丝团

 

最后士林地院法官表示,按照《劳基法》雇主须给员工90天的改善期,若直接解雇属违法,而且郭女也有向新北市府申请「劳资争议调解申请」,应为不同意被资遣才会这么做,因此判台湾之星须要给付遭解雇至复职期间的每月薪资。至于加班费部分,虽然有同事证称有看到郭女留在公司,但因不了解在做什么,无法判断是私事还公事,因此法院驳回请求,全案还可上诉。

示意图

 

想了解更多有关劳基法的影片可以看一下影片:

参考资料:苹果日报│Youtube-生活首都‧台中视界网

TEEPR小编:希望劳方资方都要好好遵守规定。

TEEPR 亮新聞著作權聲明:非法抄襲TEEPR 亮新聞網站請注意,本站所有內容皆由自家TEEPR 亮新聞 編輯撰寫,並非如非法內容農場複製貼上。本網站之文字敘述、圖片、影像視聽及其他資訊等,非經授權,不得轉載。如侵權將立刻請臉書封鎖專頁。微改標題、圖片、前段,仍然抓得到!
分類:世界
加入粉絲團! 女子「半年业绩1800万」任劳任怨,但却遭台湾之星开除留言按此 好友人數分享! 好友人數加入好友
廣告
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