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10月有一名王姓竹科工程師,他帶著曾姓女友到一家旅館投宿後,2人在床上嬉鬧時,王男沒控制力道,膝蓋不小心撞到曾女的胸口,造成前胸挫傷,王男立刻帶曾女去醫院急診,事後就被女友提告過失傷害、民事求償等等,要求王男賠償8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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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男在審理期間有坦承犯行,當天有立即將增女送往醫院,也積極想要和解,但曾女不願接受,新竹地院今年6月酌情依過失傷害罪處罰金2000元,得易服勞役,無法緩刑。但曾女之後又要求附帶民事求償,表示醫療費用、生活支出、精神撫慰等等要王男賠償800萬元;不過醫療費用部分最後只判賠5304元,其他項目法官認為沒有其他證據,因此沒有理由賠償,予以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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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男也向法官表示,曾女提供的16張單據有些他已經支付,而且曾女只要一有不舒服,他也都盡力協助,所以他只願賠償1萬元。最後法官認為,事發當時2人為男女朋友,王男是一時疏忽才造成曾女受傷,但曾女也有受到一定的精神痛苦,所以應該支付精神慰撫金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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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蘋果日報│Youtube-SETN三立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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