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需请假,提早多久向公司报备才合理呢?女员工因为生理不适无法工作时,无须提出证明文件,依法每月可请1天生理假,且根据劳动部,「雇主不得拒绝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、考绩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」。一位年资1年多的全勤女员工这天第一次请生理假,在上班前4分钟送出假单遭到主管驳回。
示意图非当事人,翻摄自《想见你》。
请假被驳回的女员工上Dcard工作版提问:「生理假要提早多久请?」原PO上班时间是23点00分,她在22点56分透过公司请假系统送出假单,却被主管以「没提早讲」为由驳回,改让她请事假。
翻摄自Dcard,下同。
原PO认为身体不舒服无从预知,反应后主管「高姿态回答我,没提早请、没预先口头告知,他让我请事假已经很好了,还叫我去查清楚法律规定」。原PO因此上网询问,请生理假应该提早多久递假单才正确。
底下卡友认为主管拒绝已经可以申诉了:「所以他意思是要提前讲说:『我三天后会生理痛痛到没办法上班,想请生理假』这样吗?」、「投诉劳工局,他会反过来跟你求和解,最讨厌法盲然后还敢要人家去看法律条文的」、「生理假可以预先告知?我还真是第一次听到」、「再说调度不过来改成事假就调的过来了?」、「回复主管:我们劳工局见」。
不过也有网友发现症结点,指出应该是原PO未先口头告知,直接上系统填假单,才会导致双方冲突:「你是不是没有跟主管讲直接系统申请…感觉主管在意的是尊重的部分欸,我还没遇过请假直接上系统不与主管告知」、「看起来主管在乎的是没有先口头告知,直接送假单吧」、「你会在踏进公司前4分钟才突然月经来肚子痛,然后才确定自己要请生理假吗?超不合理啊!为什么不是你开始肚子痛觉得没办法出门上班的时候就赶快讲?」、「如果我是主管会换个方式跟你讲哈哈,先让你请,事后讲你没在尊重。但确实主管不能不给你请,也不能驳回成事假就是了」。你认为哪边问题比较大呢?
双方的沟通方式都有改进空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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