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9-10月期統一發票千萬元特別獎號為「28630525」,一共開出21張,還有6張沒人領取,兌獎期限只到3月5日。大家務必翻翻自己的口袋,不要讓財神爺跑走,有了這筆錢,過年前就可以直接提離職了!

翻攝自TVBS新聞網
根據《TVBS新聞網》報導,財政部稅務署表示,113年9-10月期統一發票千萬元特別獎的消費明細為:
1.台北市萬華區梧州街29號 (萊爾富) :食品等共100元。
2.花蓮市和平路581號地下1樓 (愛買) :物品等共479元。
3.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4號 (全家) ,飲品等共173元。
4.新竹市北區大雅路88號 (MAGiC TOUCH 点爭鮮) :餐費822元。
5.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172號 (美廉社) :飲品54元。
6.高雄市鳳山區文龍東路700號 (太師傅) :食品等105元。

翻攝自臉書 (全家便利商店)
此外,財政部稅務署提醒,200萬元獎項至今也有3張未領,獎號為「90028580」:
1.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1段153巷11號 (北視有線電視) :數位精選收視費387元。
2.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3段39號 (台電公司) :電費5043元。
3.台南市柳營區中山西路1段165、171號 (全聯) :食品33元。

示意圖,翻攝自pexe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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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執法設備無所不在,就是為了懲罰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。日前一名男子因未禮讓行人,事後收到一張罰單,怎料行人就是自己的孩子,如此「神發展」的劇情,也讓大家嘴角失守。

示意圖,翻攝自pexels
根據《TVBS新聞網》報導,一名男網友在Threads發文分享,12月28日早上8點多,與姊姊行走在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港附近路段、在路口處準備過馬路時,遇到一輛銀色轎車未禮讓行人,直接駛過斑馬線,該車輛也被科技執法拍下取締,而駕駛竟是自己的父親。

翻攝自臉書 (你媽知道你在路上耍三寶 違規成癮無藥醫嗎)
對此,原PO曬出罰單,苦笑「領了一張罰單,全家福!」
貼文曝光後,大家被逗得合不攏嘴,直呼「國家級攝影師幫拍全家福,一張6千笑死我,哈哈哈哈哈哈哈」、「6千換得一張240p全家福」、「警員:幫你們拍一張全家福,價格6千元,OK吧」、「爸爸:印下來包紅包,今年就這樣了」、「表面看似這全家福有點貴,換個角度想用最新科技拍出來的,一點都不貴」、「專業攝影,價格開高一點,能理解吧」。

翻攝自X,下同
不過,也有人建議,這種狀況可以去申訴,「就說家人是要等車開過去,再準備上車」、「照片連當時是紅綠燈都沒有,怎麼知道是車子還是行人闖紅燈?」、「之前報導不是說超過三根就可以過嗎?還是科技執法的標準不一樣?」、「這應該可以申訴,我記得超過3格不會被罰」、「你爸的車頭與你們有5個枕木 (白線) 的距離,可以申訴看看」。

據悉,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,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至6千元以下罰鍰。
嗚嗚我沒有中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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