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自台中、現年71歲的楊鴻儒,數年前連續迷昏兩人,再將他們塞進鐵桶內活活悶死,手段殘忍,台中地方法院一審、二審、更一審將其判處兩個死刑,最高法院卻兩度發回更審,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則逆轉改判無期徒刑,背後原因揭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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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楊鴻儒曾因強盜財物被判刑17年8月,2012年假釋出獄,經營賭場時,認識一名陳姓男子,他時常誇口楊姓女友是名富商,楊鴻儒聽到後,萌生想將陳男殺害、「接手」楊女的邪惡念頭。2015年6月27日,楊鴻儒邀陳男出遊,伺機對其下安眠藥,再把他以「倒栽蔥」方式塞入綠色鐵桶,活活悶死,加蓋密封後,載到位於花蓮縣的中橫公路棄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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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鴻儒認為,用該手法犯案,就可以瞞天過海,2015年7月12日,他用同樣手段,邀請一名賴姓男子到台東旅遊,對其下安眠藥劑,再以「倒栽蔥」方式塞入藍色鐵桶內,棄置於第一個鐵桶附近約200公尺。據悉,賴男曾懷疑楊鴻儒設局詐賭,多次向友人透露,想向警方檢舉,也在賭場阻撓賭客進入,讓楊鴻儒心懷怨恨、動了殺機。
2015年9月26日,花蓮縣中橫公路路段被人發現一個綠色鐵桶,裡面塞著陳男遺體,同年10月5日,徐姓工人行經此路段汽車熄火,下車查看時聞到屍臭,又尋獲另個藍色鐵桶,裡面則是賴男遺體。不過,楊鴻儒至今仍不肯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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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地方法院一審、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楊鴻儒犯下「最重大之罪」,且鑑定顯示他具「反社會型人格」、「自戀型人格」,再社會化及矯正的可能性偏低,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,維持原審兩個死刑。然而,台中最高法院卻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,台中高分院更一審2023年判決,仍維持兩個死刑,再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1月22日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做出判決,改判楊鴻儒無期徒刑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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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高分院解釋,此案審理已逾8年,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應減輕其刑的事由 (死刑減輕者,為無期徒刑) ,且楊鴻儒已71歲,罹患腎臟病、健康欠佳,對照我國男性平均壽命 (依內政部統計資料112年度為76.94歲) ,即使未來有假釋出獄的可能 (無期徒刑須依法執行逾25年,且有悛悔實據,始得假釋) ,也已是9旬,甚至更高,再犯風險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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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議庭認為,必須藉由長期監禁之手段,始足以撫慰死者家屬之永恆傷痛,並預防楊鴻儒未來再犯罪,以及對社會之危險性,兩項殺人罪都量處無期徒刑,令他長期隔絕於社會,褫奪公權終身。
不過,台中高分院也強調,楊鴻儒與兩名死者無深仇大恨,竟殺害裝入狹窄鐵桶封閉,使其窒息死亡,且接連犯案,造成家屬痛失親人,留下難以抹滅之身心傷害,經鑑定他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把鐵桶推落山谷遺棄屍體、故佈疑陣,經檢警尋獲死者遺體,經鑑識調查後,仍一再飾詞推諉,犯後態度不佳,且有前科紀錄,加上性格及行為模式難以改變,所以判處無期徒刑,以示懲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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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板橋區一名43歲的王姓男子獨自居住,近日被民眾發現陳屍在住處,半身浸泡在約10公分的積水中,還爬滿蛆蟲,畫面怵目驚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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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TVBS新聞網》、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王男無業、獨居在板橋區中山路一段某公寓的4樓,半年前母親過世後,靠著遺產維生。海山分局指出,1月17日接獲民眾報案,稱多日聞到腐臭味,起初以為是死老鼠,但清理後仍有臭味不斷飄出來,疑似是屍臭味,加上許久不見王男,遂聯繫里長與其哥哥報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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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人員到場破門後,發現浴室水龍頭未關,水淹至客廳地板,伴隨濃烈腐臭,王男半身泡在水中,遺體腐爛爬滿蛆蟲,初步判斷死亡約半個月,無外力介入。王男哥哥透露,與弟弟已一個月未聯繫,他生活單純,無重大疾病或不良,檢察官完成初步相驗後,將遺體冰存,並將擇日解剖以釐清死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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