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在人行道時,應該都會看見豎立在旁的垃圾桶吧?把手上的垃圾丟進去,應該是再正常也不過的,但近期卻發生一件令人意外的案件,一名司機開車把空便當盒和飲料杯裝進白色塑膠袋,路過行人專用垃圾桶時,將其扔進去,怎料差點被罰6千元,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

示意圖,取自unsplash
根據《三立新聞網》、《民視新聞網》報導,台北市街頭常見的「行人專用清潔箱」,原本設計是為了方便行人在行走期間,丟棄手上吃剩的零食包裝、飲料杯等零星垃圾。然而,近年卻頻頻被誤用成「公共垃圾桶」,有人甚至將家庭垃圾整袋投入,導致市容受影響、清潔隊負擔增加,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規定,若違規丟棄家庭垃圾,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6千元罰鍰。

翻攝自三立新聞網
今年5月,一名計程車司機,開車行經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時,邊休息邊吃便當,吃完後,他將空便當盒和飲料杯裝進白色塑膠袋,行經路邊看到「行人專用清潔箱」,就把車停在停車格內,下車走到垃圾桶前,將塑膠袋投入其中。不過,幾天後出現反轉,司機竟收到環保局的違規通知,稱他將垃圾投入「行人專用清潔箱」,涉嫌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,在3天內必須到清潔隊親自說明,否則將面臨1200元到6千元的罰鍰。

翻攝自民視新聞網
司機到清潔隊說明時,強調「垃圾並非家庭廢棄物,是自己在車上吃完便當後產生的餐盒與飲料杯,沒有亂丟其他大型或家用垃圾」,經查證屬實後,環保局最終決定不予開罰。對此,環保局松山清潔隊隊長林國榮表示,本案中垃圾來源明確,是司機當下用餐產生的餐盒與飲料,所以沒有裁罰。
儘管免於罰款,司機仍感到憤怒與無奈,直言「計程車司機平日已經長時間奔波,常常只能在車上解決三餐,連把便當盒丟到路邊垃圾桶都可能被罰,讓人心寒。」

示意圖,翻攝自pexels
其他司機得知後,也為當事人抱不平,「若是丟家庭垃圾當然不行,但吃完便當的餐盒也罰就太過分」、「就算沒罰,但光是接到通知、還要特地花時間跑一趟清潔隊解釋,就很擾民」、「車內留垃圾容易有味道,帶回家處理不方便」、「法律也太死板」、「政府應釐清規定、在現場張貼明確標示,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才對」。
事實上,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規定,汽、機車駕駛人與乘客並不屬於「行人」,所以不應使用「行人專用清潔箱」,一般行人非行走期間飲食或活動產生之廢棄物,亦不得投置於「行人專用清潔箱」,違者將可能被裁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。

示意圖,翻攝自pexels
環保局強調,目前台北市全市共有1900多組街頭垃圾桶,雖沒有明文限制特定使用者,但設置目的仍以行人使用為主,尤其「行人專用清潔箱」的初衷,是服務行走間臨時需要丟垃圾的民眾,駕駛人或乘客在非步行狀態下使用,仍可能被認定違規,若丟的是家庭垃圾,更會依法開罰最高6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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