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車等紅燈的時候,大家會做什麼呢?很多人不知道,行駛在道路上用手機等3C產品或是拿菸起來抽,其實都是違規行為。立法院會昨天 (23) 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,將罰鍰再提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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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-1條指出,「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」,開車會被處3,000元罰鍰;騎機車則是會罰1,000元。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,手持香菸、吸食、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,處600元罰鍰。

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
根據《中央社》報導,昨天 (23) 三讀通過後,騎車滑手機的罰鍰由1,000元提高到1,200元;汽機車駕駛抽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行為者,罰鍰從600元翻倍至1,2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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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有鑑於近年毒駕案例增加,尿檢報告出具時間在實務上較久,易造成執法漏洞。三讀條文規定,車輛駕駛人進行酒駕或毒駕測試檢定案件,其起算日或舉發期限,三讀條文明定,自檢驗報告結果通知警察機關之日起算。另外,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,因肇事責任不明,已送鑑定者,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;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,逾3個月不得舉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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