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氣候高溫潮濕,炎熱好天氣就算沒有運動,走在戶外沒幾分鐘也能汗如雨下。高雄一名男子就因為覺得太過悶熱,長期在公園打籃球時打赤膊,沒想到竟遭路人投訴「有礙觀瞻」,慘吃上2000元罰單……
示意圖。圖片來源 / 翻攝自basketballnovascotia.ca
根據媒體《三立新聞網》、《中天新聞網》的報導,高雄鳳山一名徐姓男子經常到大東濕地公園打籃球,不過他總是打赤膊運動,日前竟被民眾以不雅觀、妨害社會善良風俗等原因檢舉,要求相關單位強力約束徐男。

圖片來源 / 翻攝自高雄旅遊網
公園處獲報後,一度通報警方到場處理,然而徐男稱是天氣太熱才會打赤膊運動,當時警方僅勸導他離去,未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裁罰。之後徐男再度到公園打赤膊打籃球,由於保全多次勸導未改善,公園處認定已經影響民眾公園休憩品質,連開了2張共2000元的罰單。

示意圖。圖片來源 / 翻攝自FIBA Basketball
不過法律真的有規定不能打赤膊運動嗎?高雄市警方表示,《社維法》明定「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場所,任意裸露或為放蕩姿勢,而有妨害善良風俗,不聽勸阻者,可依法裁罰最高6000元」,打赤膊原則上沒有違反規定,但可以依危害程度開罰。工務局則指出,《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》有規定,公園內不得赤身露體,經制止或命其離開不從者,可處新台幣1000至6000元罰鍰,經告誡仍不從者,得按次處罰。

示意圖。圖片來源 / 翻攝自高雄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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