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進間有機會因刻意或疏忽被罰錢,把車停在不該停的位置也可能被拖吊開單,不過好端端停個紅綠燈怎麼也遭人檢舉開罰?一位駕駛無奈表示開車停在左轉車道,少做了1件事就被人檢舉收紅單了。
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unsplash
這位駕駛在Instagram透露,那天開車停在左轉車道,「但是在停等紅綠燈的時候沒有打方向燈」,因為他覺得紅燈停很久要一直聽著方向燈的答答聲很煩,所以沒有全程打燈,未料因此遭檢舉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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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底下網友們看法不一:「我超愛打方向燈欸!本來轉彎前30公尺都要打是在吵什麼」、「最討厭到路口才要打方向燈的人」、「不是原本就要打燈嗎?有時候不打燈不知道前車到底要直行很是轉彎,真的很煩而且也很危險」、「我看一堆人都沒在開車吧,說什麼不打燈別人不知道你要轉彎,拜託,他是在左轉專用道耶,不然他停紅燈的時候還能去哪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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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19條規定,起駛前、左右轉彎、變換車道和超車時都要使用方向燈,且應提前30公尺開啟方向燈,以提醒周圍用路人。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,可處1,200~3,600元罰鍰,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可處3,000~6,000元罰鍰。

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
無論開車或騎機車,小疏忽可能吃上罰單,也可能因此有危險。另一位網友騎機車下陸橋遇到99秒紅燈,他拿手機出來傳訊息報備在路上了,但車道上其他機車騎士全都坐得直挺挺。左邊的陌生騎士好心靠近提示了2字……【下滑延伸閱讀看更多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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