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影《神隱少女》中,主角千尋的爸媽偷吃神明的食物,結果被處罰變成豬。現實中偷吃東西不會被魔女湯婆婆下咒,而是會吃上官司。台北市士林區一名連鎖超商的男店員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,前後偷吃店內商品共15次,被店長逮到報警處理。
【錯誤行為,請勿模仿】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我的出走日記》。
根據起訴書,許姓超商店員於2021年7月6日到職上班,平時負責收銀、補貨和清潔等店內業務工作。不過許男工作約1年後,肚子餓了或渴了就會自行拿取架上的商品食用,偷夾茶葉蛋、微波義大利麵、擅自拿香菸去抽、偷喝倉庫裡的礦泉水,還用咖啡機自己沖價值75元的飲品來喝。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18歲的瞬間》。
從2022年6月11日起許男累計偷吃偷喝15次,擅自取用的商品總價為1,057元,莊姓店長發現後報警抓人。調閱監視器和POS系統後,檢方認定許男屬接續犯論一罪,依業務侵占罪對其提起公訴。消息傳出後,有網友認為情節不嚴重:「超商員工都很辛苦,提供員工基本食物與飲料就是剛剛好而已,成本也不用多少錢,只要員工記得紀錄貨物。就好像餐廳,每天下班都會煮一桌讓員工食用,皇帝不差餓兵,不是嗎」、「可能公司關係太差,通常這跟店長報備可以KEY報廢的,一兩份都是OK」。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通往異世界的便利店》。
另一派網友則堅持不以惡小而為之:「無論錢多少或辛不辛苦,沒告知沒經過同意就是偷竊或侵占」、「當日的鮮食報廢就很多可以挑選了,為什麼會想要拿商品跟庫存來吃還不付錢啊」、「如果有告知、店長有說明可以吃,當然就ok!不然這樣是『偷吃』。總盤會是店家莫明虧損,懂?」、「之前值大夜班偷拿威士忌來喝,好歹我也會在交班前結帳,你老兄連結帳都不結,你這輩子便利商店都免做了 (系統會紀錄) 」。若你是老闆,會讓店員自取店內商品不結帳嗎?
示意圖非當事人,翻攝自《做工的人》。
有無經過允許是重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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